一、培养目标:以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(尤其是致力于地方行政法制建设)的专业人才。本专业培养的人才应当具有良好的理论研究素质,能够掌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,了解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;具有创造性思维,具备理论联系实际,独立从事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的能力;能够在国家机关从事行政法制研究工作,以及在科研机构和教学单位从事科研和教学方面的工作。外语要求:熟练掌握一门外语,包括听、写、读、说等,外语水平达到六级以上。计算机要求:能熟练进行文字处理、网络信息处理和应用软件使用。二、研究方向:1.比较宪法;2.行政法学;3.地方政府法制建设;4.行政程序法学。
[金平果大学专业信息库]
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2法学综合基础一(法理学)④833法学综合基础二(刑法总论、民法)
本专业接收推免生不超过2人;不招收同等学历考生。复试科目:宪法学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。
初试参考书:
01.张文显主编.《法理学》(第四版).高等教育出版社,2011
02.高铭暄、马克昌主编.《刑法学》(第四版).北京大学出版社、高等教育出版社,2010
03.魏振瀛主编.《民法》(第四版).北京大学出版社、高等教育出版社,2010
复试参考书:
01.周叶中主编.《宪法》(第三版).高等教育出版社社,2011
02.崔卓兰主编: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》,人民出版社,2010